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班车故障员工步行意外身亡公司负责
班车故障员工步行意外身亡公司负责
发表时间:2012-10-08 浏览次数:356

49岁的张芬春是大连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平时上下班,张芬春都乘坐公司的通勤班车。但在今年8月3日,受暴雨影响,张芬春中途下了班车,步行600多米后被河沟积水冲走。因赔偿问题,当事双方目前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暴雨导致班车“抛锚”女工步行溺水

张芬春的丈夫老孙告诉记者,自己一家住在瓦市万家岭镇太平村。8月3日下午4点左右,张芬春等员工乘坐的单位班车行驶到瓦房店于屯附近的达子沟。“据老张的工友们事后告诉我,司机说前方路面积水严重,车可能开不过去,司机又着急,便让未下车的六个员工提前下车,步行回家。”老孙说,张芬春和其他几个工友手拉着手趟水而过,但仍被附近河沟里涌出的水流冲散了。“一个工友告诉我,他眼睁睁看着老张呛了几口水,挣扎了几下就不见了!”

家属:通勤车未抵站点应属工伤

大家发现张芬春时,她已遇难。死因被鉴定为溺水窒息。

采访中老孙告诉记者,妻子到食品公司打工刚刚5天。家人认定是公司通勤车未按规定送至家门口,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属于是工伤或者安全生产事故。亲属们认为,食品公司应负担事故相应责任。张芬春的儿子小孙说:“公司认为是自然灾害,只肯赔付5万元丧葬费。我认为并不合理。”小孙说。“我妈妈的遗体至今在殡仪馆仍未安葬。”小孙说。

公司:死者令人惋惜但纯属意外

前日下午,这家食品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公司的生产旺季都会招入一些临时工。张芬春也是其中之一,进公司工作仅有5日,这些临时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8月3日,公司接到政府防汛通知,提前2小时下班。通勤司机行至达子沟附近,发现乡间小桥冲断,路面积水严重,且有沙袋阻路,前方还有车辆拥堵,无奈才和员工协商步行。

张经理认为,公司对张芬春之死感到很惋惜,但这次事故并非工伤,而是一场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张经理说,公司领导几次与孙家协调,对方都未给出合理的赔偿数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应当给予赔偿金额47632元,并给与一定数额的补助。如果孙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出赔偿数额,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孙家解决问题。”张先生说。

就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刘律师表示,乘坐班车上下班与职工工作密不可分,是工作的自然延伸,因自然因素,班车司机指令职工下车冒险涉水,从而发生职工伤害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班车故障员工步行意外身亡公司负责”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