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 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合计 (本人工资) |
一级 | 27个月 | 90% | 15个月 | 42个月 | |
二级 | 25个月 | 85% | 14个月 | 39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80% | 13个月 | 36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75% | 12个月 | 33个月 | |
五级 | 18个月 | 70% | 50个月 | 10个月 | 78个月 |
六级 | 16个月 | 60% | 40个月 | 8个月 | 64个月 |
七级 | 13个月 | 25个月 | 6个月 | 44个月 | |
八级 | 11个月 | 15个月 | 4个月 | 30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8个月 | 2个月 | 1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4个月 | 1个月 | 12个月 |
2011年新修正《工伤保险条例》后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市2012最新工资标准为4205元,上述本人工资起点即为4205*60%=2523元,本人工资高于上述标准,按照本人工资计算,但超过4205*3的,以4205*3计算;
因工死亡赔偿标准(2012年)
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计算,合计436200元。
3、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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