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深圳人社局、深圳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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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
二、市外就医交通费
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按以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二)乘坐交通工具超过前项规定标准的,按前项规定标准报销。
三、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在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为每天350元。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5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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