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简表
发表时间: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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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区外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2、停工留薪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最长可再延12个月
护理:单位负责安排护理人员(否则支付单位一人平均工资)
3、伤残待遇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统筹地区
护理费: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40% 上年平均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工资比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及退休前伤残津贴标准:
伤残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备注 |
补助月数 | 27 | 25 | 23 | 21 | 18 | 16 | 13 | 11 | 9 | 7 | 该月数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90% | 85% | 80% | 75% | 70% | 60% | 七级以下无此津贴 | 该比例本人工资 |
4、其他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的,河北省一次性(2011年前标准)补助
伤残等级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备注 |
医疗补助 | 44 | 38 | 26 | 20 | 14 | 8 | 该月数的统筹地区工资 |
就业补助 | 22 | 16 | 10 | 8 | 6 | 4 |
5、工亡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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