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
发表时间:20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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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
工伤保险 待遇 | 项 目 | 标 准 | 基 数 | 支付 渠道 | |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 医疗 待遇 | 挂号费 | 工伤 保险 基金 | ||
住院费 |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
医疗费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 按照标 准报销 | |||
药 费 |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
交通与 食宿费 | 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 按统筹地 政府规定 的标准报销 | |||
住院伙食 补 助 费 | |||||
停工 留薪 期内 及康 复待 遇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的目录标准 | 按标准报销 | ||
停工接 受医疗的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 与出事前 工资福利 待遇相同 | 用人 单位 | ||
治疗期间 不能自理的 | 护理待遇 | 按实际需要 | 用人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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