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0日,我下晚班回家的途中,在一小巷内遇见一歹徒正在欺负一女子。血气方刚的我就上前解救,于是我就和歹徒厮打起来,该女子逃跑我却被歹徒刺成重伤。案件到现在也没破,我住院的医药费可不可以要求被救的女子支付?可以要求她支付医药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吗?
河池律师解答:
《民法通则》第109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通则意见》第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通则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你的行为属于为他人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情形下,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你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本应由侵权人赔偿但是因为案件至今没破,找不到侵权行为人,你可以要求受益人即那名女子给予一定的补偿而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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