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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3-08-19 浏览次数:461

本文是由工伤法律咨询小编以及拖欠工资法律咨询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今后,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工伤,可以先到康复医院进行免费康复治疗,随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和补偿,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首次引入“工伤康复”环节,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模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方式,将工伤职工的康复期前移,同时相关费用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无须负担。而以前因为要先鉴定,往往会错过最佳康复期。今年以来,西城、海淀、丰台、宣武、房山、石景山六个工伤康复试点区县,已选送107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康复,半数以上康复出院。

市人保局表示,工伤康复即将在全市铺开,工伤职工在做工伤认定时就可自愿填写工伤康复申请表。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但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且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将被框定为工伤康复对象。工伤康复常见的主要有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等十大类工伤伤害。

据北京免费法律咨询处了解到,目前,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已经与4家工伤康复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分布在南城、北城和西城,包括北京博爱医院(中国康复中心)、解放军309医院、西山医院(北京康复中心)、小汤山医院(仅限非典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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