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发表时间:20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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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职工申请进行伤病劳动能力鉴定,须由伤病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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