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知识 > 广州工伤职工对劳动伤残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广州工伤职工对劳动伤残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2-11-15 浏览次数:304

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广州工伤职工对劳动伤残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伤鉴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