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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长“黄菜花”放射科退休医生要索赔
发表时间:2012-07-06 浏览次数:380

张某的左手看起来有些恐怖,缺了一个无名指,另外四指长有黄色菜花状的肿瘤。“这都是 癌症 ,缺掉的无名指在癌症手术中切除了。”张某凄惨地说。

4名 医生 退休后同发职业病

折磨了张某23年的痛苦与他的职业有关。今年64岁的张某是浙江省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退休医生。1961年12月,张某到该医院工作,1962年至1992年在医院放射科从事放射性工作,2000年7月退休。

“当时医院放射科的仪器还是20世纪40年代的军用设备,操作时需要用左手按住患者,右手操作开关。当时科里只有5名医生,工作量相当大,每天都在超负荷工作。”张某介绍说。

1980年,张某的双手开始出现持续性疼痛,尤其是左手。于是,他来到上海一家医院求治,医院确诊:双手食指、中指指背放射性 皮炎 ,有发展趋势,建议“手部脱离射线接触”。“医生告诉我,如果还从事原来的放射性工作,我的左手可能会保不住。”于是,张某拿了诊断报告和医生建议找到单位领导,要求离开原工作岗位,但院领导不置可否。张某只好继续在放射科工作,双手的病情也在不断加重,左手开始溃烂。

2000年5月,张某被迫走进手术室,将烂得最厉害的左手无名指切除。2001年,张某的眼睛又被确诊为放射性 白内障 。与此同时,张某的同事也遇到了相似的遭遇。

郑某是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第一任主任。1990年,经浙江省放射病诊断小组诊断为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皮肤溃疡。

放射科第二任主任刘某于1961年进入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2001年,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刘某为放射性皮肤溃疡伴癌变、放射性白内障二期。

余某,1961年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1995年,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余某为手指放射性皮肤癌。现在,这4位医生均已退休。当时他们的病情诊断建议都是:享受职业病待遇,脱离射线,保护手指皮肤。他们提出调换工作的要求,都被院方拒绝。

高慎永是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放射病诊断鉴定组组长,他鉴定了张某等4位医生的职业病。高慎永认为,作为同一单位的4位医生发生这样的职业病,在全国都属罕见。按照国家标准,放射性皮炎分为4期,发展到癌变潜伏期一般在27年至30年,4位医生的病变正是经历了这个过程。他们从事放射性工作时条件差,没有保护措施,导致了他们的癌变。

《职业病防治法》带来维权希望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吕俊律师认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 健康 检查和 医学 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虽然本案发生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但是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不存在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义务,在发生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情况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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