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邹来自湖北,2008年进入温州一家鞋厂打工,随后患上了慢性重度苯中毒。病倒后,她把雇主金某告上了法庭。鹿城法院一审判决,雇主金某赔偿小邹46万。
金某不服,案子进入二审。由于案件审理期间,小邹不幸病亡,温州中院撤销了原先的判决。昨天,鹿城法院传来消息,再次审理后,判决金某赔偿小邹父母共计69万元。
去年2月12日,小邹曾接受过采访。当时,面色已然苍白的她,因无钱住院,和母亲挤在一间三合板隔出、仅有七八平方米的房间内。
小邹当时回忆,2008年3月14日那天,她和妈妈、姐姐一起进入鹿城区双屿一家鞋厂打工,从事车包刷胶工作。
当年5月19日,她突然感到浑身无力,接着一头栽倒在地上。
小邹去医院检查,确诊是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向温州市疾控中心报告后,小邹最终得到确认,所患疾病构成职业病。
那时,小邹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法院的判决上。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主金某应赔偿46万多元。
然而,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理由是,小邹仅在他工厂内工作了一个多月。这么短的时间内,不会导致患病。
没等到二审判决下来,小邹便去世了。
温州中院随后裁定,小邹在二审审理期间死亡,而她的父母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这个案子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鹿城法院重审。
最终,鹿城法院再次作出判决,金某要赔偿小邹的父母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9万余元。法院的判决理由是,金某未尽到职业病防护义务,致使小邹得病,并最终又因该病死亡。
小邹父母的代理律师说,职业病官司其实很难打,而最大的困难便是“取证难”。本案胜诉的关键是,小邹得病后,及时向疾控部门反映,并拿到诊断证明书,第一时间锁定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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