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5]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职业病防治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职业病危害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职业病防治关系着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关系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象抓安全生产一样抓职业病防治,努力使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和提高。
二、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企业是防治职业危害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安监、卫生、经贸、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等群众团体要按照分工要求,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于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有令不行、纵容包庇,导致严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三、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
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作为重点,分层次、分行业、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运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自我防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在我心中”等企业职工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
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要将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要切实加大对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性建设项目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现场管理,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开展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强化健康监护,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协调机制,探索职业卫生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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