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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170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厅、总工会:

为全面了解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

实地调研和函调相结合,调研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一)实地调查

1、实地调研分四个组(见附件3),由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领导带队,各相关部门同志参加。

2、组织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研讨会。重点研讨在职业病防治中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要求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人单位领导的座谈会,职工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用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实地调研时间:6月开始实地调研。每组7~10天,于7月15日前完成实地调研报告。8月前形成联合调研报告。

(二)函调

各省级卫生厅局、安全监管局、劳动保障厅和总工会密切配合,按照调研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请于7月底前完成调查及资料的汇总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分别报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

此外,国家还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赴有关省市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协同工作,确保专题调研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调研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调研工作方案,在调研工作中要轻车简从,认真负责地完成调研工作。

三、实地调研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国家的专题调研工作,认真组织好各个层面的讨论会和座谈会,分部门向调研组汇报,保证实地调研的顺利完成。实地调研结束后,按期提交本地区的专题调研工作报告。

本通知所附的有关表格可在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

卫 生 部: 贺青华 010-68792397,传真:010-687924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张宏元010-64463282,传真:010-64463004

劳动保障部: 赵玉军 010-84207257,传真:010-84208266

全国总工会: 汤 淳 010-68591849,传真:010-68591853

三、实地调研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国家的专题调研工作,认真组织好各个层面的讨论会和座谈会,分部门向调研组汇报,保证实地调研的顺利完成。实地调研结束后,按期提交本地区的专题调研工作报告。

本通知所附的有关表格可在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

卫 生 部: 贺青华 010-68792397,传真:010-687924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张宏元010-64463282,传真:010-64463004

劳动保障部: 赵玉军 010-84207257,传真:010-84208266

全国总工会: 汤 淳 010-68591849,传真:010-68591853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1. 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组

组  长:卫生部 陈啸宏 副部长

副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王德学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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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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