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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25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6〕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有关配套规章,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经研究,卫生部决定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由48位专家组成,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7人)和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1人)两个专业组,成员名单附后。卫生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各专业组人员组成。

二、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各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组织的申请,为地方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二)调研、分析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状况并向卫生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卫生部宣传贯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完成卫生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管理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努力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工作。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李 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副组长:李德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邝守仁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周安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黄金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秘 书:陈永青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余 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成 员:李 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李德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邝守仁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周安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黄金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闫永建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陈永青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余 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李晓军 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

王景江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金垣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研究中心

邹和建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穆进军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李思惠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黄昭维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

黄先青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

张 幸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王忠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赵一鸣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王建新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郝凤桐  北京市朝阳医院

王涤新  北京市朝阳医院

徐希娴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黄汉林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肖云龙  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刘北辰  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张洪信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

组 长:苏 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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