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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所)分级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17

发布部门: 化学工业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所)(以下简称职防院(所))的宏观管理,健全工业卫生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增强化工职防院(所)的功能,进行正确导向,更好地保护化工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化学工业部对化工职防院(所)实行分级管理。通过分级管理,明确职责,指明各级职防院(所)的努力方向,扩大其功能,体现化工职防院(所)的特点,使各项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条划定管理级别,主要依据是各职防院(所)的现有条件(如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仪器设备情况)、以往工作开展情况及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条级别划定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级职防院(所):

⒈机构健全,设有职业病临床、劳动卫生、工业毒理、临床检验、劳动环境监测、业务科室等。

⒉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0%以上,中级职称人员占30%左右,初级职称人员占50%左右,各种专业人员齐全。

⒊具备开展各项工业卫生工作所需要的主要仪器设备,如x光机,心电、脑电、b超、染毒柜、病理检查、监测所需要仪器等。设职业病病床20张以上。

⒋开展急性中毒抢救、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性体检和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劳动环境监测和劳动环境的卫生学评价,承担过国家、部、省级科研课题。出成果、出人才。

⒌对人事、财务、物资、各项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化工企业职防所能落实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⒍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各项工作中,具有特色,成为本地区、本公司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

二级职防院(所):

⒈机构基本健全,设有职业病科、检验科、监测室等。

⒉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0%左右,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以上,中级职称人员占20%以上,在技术岗位上无技术职称人员占10%以下,专业人员中职业病医师和监测、检验人员较全。

⒊具备开展职防工作的一般仪器,如x光机、心电图机、监测和化验的常规仪器等。

⒋开展急性中毒的抢救、职业病治疗、体检、监测、一般课题的研究工作。

⒌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水平较高。

⒍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公司企业开展健康监护和卫生学评价。

三级职防院(所):

⒈机构不够健全或未分科室。

⒉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下,中级职称人员占10%左右。各科专业人员不齐全。

⒊做过一般职业病门诊治疗、体检等,但没有开展劳动卫生和科研工作。

第五条各级职防院(所)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级职防院(所):

⒈指导化工企业开展健康监护工作。

⒉抢救急性职业中毒,并能组成抢求小组赴外地参加多人中毒的抢救任务。

⒊组织职业病诊断组,进行职业病诊断。

⒋承担职业病的医治和疗养。

⒌开展工业毒理学的研究工作。

⒍监测劳动环境有害因素。

⒎承担化工企业尘毒治理措施的卫生学评价。

⒏承担国家、部、省级科研任务。

⒐指导周围地区化工职防机构开展工作。

二级职防院(所):

⒈组织化工企业开展健康监护工作。

⒉抢救急性职业中毒。

⒊承担职业病和医治的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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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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