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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秦皇岛港煤五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4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4]434号

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秦皇岛港煤五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2004]秦港企字277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秦皇岛港煤五期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此复。卫生部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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