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职业病 > 关于批准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8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关于批准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8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31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8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1号)

2.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2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3号)

4.中国石油集团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4号)

5.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

(卫职技字(2006)第a-005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6)第b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1.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职检字(2006)第001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职检字(2006)第002号)二○○六年八月四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批准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8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