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职业病 > 关于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关于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49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6号)

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7号)

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8号)

四、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9号)

五、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10号)

六、山东电力研究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11号)

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防护)

(卫职技字〔2006〕第a-012号)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