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宝山、嘉定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现制定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一、背景
2002年who/euro职业卫生合作中心提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aisc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bohs)的概念,即尽可能地将卫生保健带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一处,把职业卫生、放射安全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平等地提供给所有劳动者。bohs的基本含意是“基本要求,广泛覆盖”,通过改善工作和工作环境以及医学服务,保护劳动者的健康。bohs的战略目标是到2015年达到世界上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卫生部在《关于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272号)中明确提出“到2014年使我国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要求。《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中要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本市于2007-2009年在普陀、青浦区开展了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普陀、青浦区在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切实可及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本市职业病防治任务更加艰巨。此外,随着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调整,也给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既是巩固和完善本市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成功经验的需要,也是探索和发展新形势下本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的需要,对于本市到2014年顺利实现“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这一宏伟目标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二、试点工作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将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围绕扩大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的核心目标,以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企业以及流动劳动力人群为主要工作对象,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内容,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方式等。
(二)指标
到2011年12月,试点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满足区域职业健康检查需求,中小企业劳动者(包括各种用工制度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率80%以上(按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上岗前、在岗、离岗体检计算);试点区中小企业职业病报告率100%;试点区对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到2011年12月,试点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区域有关检测与评价工作的需求(包括能够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可以开展的工作量);试点区中小企业负责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护知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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