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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知识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88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人身安全的概念也在不断的扩展,不局限于看得见的条件(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一些看不见的气体、温度、噪音、粉尘、射线等在威胁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最近国家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什麽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人类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因素。

卫生部3月12日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10类,并详细列举了有关行业和工种,是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内容,劳动者了解哪些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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