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职业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病严重影响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同时,也给社会和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普通疾病诊疗活动相比,职业病的诊疗工作政策性、原则性更强,牵涉面更广,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疗过程中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强化职业病防治人员的防范意识,以防患于未然。
一.职业病诊疗过程中医疗纠纷的特点
相比一般医疗纠纷而言,职业病医疗纠纷除因对疾病治疗的效果的不认同及治疗过程中发生不良后果、收费争议,患者对自身知情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维护而引起的纠纷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往往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因此职业病医院经常存在劳动者“索要诊断”、“闹诊断”及用人单位“赖诊断”的现象。
2.职业病的诊疗活动是一项“手端两边”的工作,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面的积极配合。然而作为服务机构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往往容易成为“夹心层”,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正常行使自己的职能及权限时也往往同时面临着劳动者、用人单位,甚至其他有关人员等多方面的压力。
3.职业病病人往往存在较多的心理问题。发生职业病伤害后,职业病人在忍受职业病痛折磨的同时,往往存在对自己身体健康及劳动能力恢复的焦虑和担忧,同时还面临着向用人单位维权的疑虑与担忧,心理负担明显加重。在职业病诊疗过程中容易出现情绪激动、暴躁等过激行为,如果处置不当,职业病防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容易成为其情绪发泄的焦点。
4.职业病人维权意识加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职业病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职业病诊疗过程中会时刻注意自己各项权益的维护。但相较一般疾病而言,职业病维权更具有复杂性,难度更大。由于维权牵涉面广,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职业病人维权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维权困难时,职业病防治机构及其人员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
5.由于牵涉到工伤认定及赔付等问题,在存在劳动争议时,职业病服务机构往往容易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欠费的对象及矛盾的转接点。
二.职业病诊疗中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起来异常复杂,作为职业病诊疗服务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更应该提高意识,加强防范。在法治社会,防范相关纠纷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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