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职业病 >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依据和标准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依据和标准
发表时间:2010-08-11 浏览次数:40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4个方面的医学检查,对其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做出鉴定结论。

    根据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分为10个等级469条。符合评残标准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依据和标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