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职业病 > 职业病和工伤认定有新规矩
职业病和工伤认定有新规矩
发表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46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通知规定,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企业不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的,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职工伤亡报告书》,或者由职工或其亲属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确认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对工伤认定作出决定的,发给《工伤认定通知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职业病和工伤认定有新规矩”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