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共分为十级: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工伤相关知识:
工伤赔偿常见问题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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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在工作休息时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可否界定为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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