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特殊工种 > 特殊工种退休金怎样计算
特殊工种退休金怎样计算
发表时间:2015-12-06 浏览次数:487

特殊工种退休金计算方法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省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截至今年春节前,全省3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00.1元,并全部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3.7亿元。这是记者3月26日从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联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重点介绍了此次调整的一些相关政策。据介绍,这次养老金调整是2008年至2010年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08年调整水平按上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确定。据介绍,2006年末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72元,2007年我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考虑2007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死亡退休人员对全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影响,预计200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79.2元。我省此次调整按照10.8%计算,普遍调整的标准为月人均95元,加上对重点倾斜人员特殊调整的标准月人均增加40元,按全部退休人员计算下来为月人均5元,合计为月人均增加100元。

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办法。普遍调整重在完善办法,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挂钩,实现公平与激励因素的有机结合,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调整办法是: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后,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二是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同期退休人员的调整差别;三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3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特殊工种退休金怎样计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