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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勿需工伤认定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70

“见外出打工的哥哥姐姐们挣到钱后,既补贴家用又能使自己吃好穿好还长见识,我初中没毕业就跟着他们出来了。”辛榕日前告诉记者:“因为年龄小单位不收,我托熟人虚报两岁办了一张身份证才顺利过关。没想到就为这虚报的两岁,我遭遇了一系列大麻烦。”辛榕所说的“麻烦”主要是指她受伤后不能认定工伤、保险公司也拒付保费等事情。幸好法律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经法院判决她终于获得了30多万元经济赔偿。

虚报年龄入职投保 遭遇意外却无保障

满打满算,辛榕到今年年底才够16周岁,但其个头、身材早在两年前就形同成人,说她十八九岁亦不为过。因此,她不仅办理身份证特别顺利,应聘也特别容易。一家电子器件厂招工人员瞄一眼即录用了她。她的踏实肯干、聪明伶俐更使之一入职,便获得不少加薪的机会。

打工这么顺利、钱这么好挣,辛榕打心眼里高兴。一次逛公园途中,她邂逅一位保险公司的大姐推销寿险产品。根据她的具体情况,这位大姐给她办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签完合同、交完钱,她觉得自身权益又多了一重保障。

去年8月,辛榕下班后叫同事小王跟她一块出去玩儿。看小王手头的活儿没干完,她又回到车间帮小王,想早点儿干完了再出去。也许是心里急,快收工时辛榕一脚踩在设备上,高速运行的机器把右脚脚踝以下全部绞断。住院期间,厂里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辛榕知道自己不能继续在厂里工作了,请求厂里给她作工伤认定,厂里不答应。不过,厂里愿意帮助她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以其实际年龄与投保登记年龄不符,不予赔偿。

年龄虚假授人以柄 工厂保险推卸责任

在准备工伤认定材料时,工厂发现辛榕存在年龄造假问题。与保险公司交涉时,这个问题不经意间也泄露给了保险公司。于是,这两家单位纷纷拿这个问题说事,想推卸责任。

工厂认为,辛榕违背劳动合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虚报年龄这一欺诈手段与企业订立合同,该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工厂除道义上为其支付医药费并不再追回外,不再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要求其尽快搬离职工宿舍并离开企业。关于工伤认定一事,辛榕曾自行前往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同样以年龄问题不予认定。

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54条关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规定:在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拒绝赔偿。据此,保险公司不仅拒绝赔偿,还单方决定解除辛榕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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