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调岗降薪合理不合理?
发表时间: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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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职员张女士怀孕4个多月。所在企业认为她怀孕后的形象不宜从事销售工作,故将其岗位更换为企划文秘,并将其工资相应下调。张女士对此事十分不满,质疑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评析:单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如不能胜任原劳动,且有医务部门证明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其从事其他劳动。但《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要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张女士所在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她不能胜任原工作,又未与她协商,擅自单方变更岗位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该企业应该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并支付张女士因岗位调换产生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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