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市区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城镇。对在迁出地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将按苏州市区现行社保政策衔接。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各行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作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我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
在满足户籍仍在农村等基本条件外,优秀农民工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城镇落户:去年以来,在我市获国务院、省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受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取得技师以上、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须是本地培训,分别由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据悉,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直系亲属住房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落户的,可迁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户籍代管。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经核准落户的,须是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同一时间段连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根据规定,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继续执行城镇职工的社保政策。对在迁出地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市区现行社保政策衔接。
劳动部门提醒,落户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桐泾北路11号),审核、办理时间一般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申请时需带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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