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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优秀农民工城镇落户办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89

(一)申请落户:优秀农民工自愿申请落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可直接申请(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需提供区县及区县以上科技部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申请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迁入直系亲属处的,需提供接受落户公证书。

(二)审核办理: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共同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优秀农民工表彰、嘉奖、荣誉称号、职业资格证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住房、直系亲属同意接受落户,以及申请单位工商登记等情况。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告知原因及补办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市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复审意见后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审核优秀农民工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身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暂住登记等情况。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告知原因及补办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函复用人单位或个人,并发放准迁证。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办理落户条件的审核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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