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农民工城镇落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办理程序:先提交落户申请,然后由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办理。落户申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以直接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迁入亲属处的,需提供亲属同意挂靠落户的书面证明材料。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需提供本市市区以上科技部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合同书。审核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经核准落户的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直系亲属住房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落户的,可迁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户籍代管;经核准落户的农民工,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经核准落户的农民工,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本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办理;经核准落户的农民工,继续执行城镇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对在迁出地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国家和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做好衔接工作。审核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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