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工已成为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由于诸多原因,这一阶层的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然后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最后论述构建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建立规范的就业制度、建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等。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构建
农民工,顾名思义是指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劳动者,包括在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劳动者,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业工作,同时还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中国的农民工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遗留物。农民工由于在身份上的差异,与一般的工人在待遇、社会福利、社会活动权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他们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城市社会的“边缘人”。如今,我国每年一般有1亿2千万左右的农民进城打工,如此庞大的人群如果不能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这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冲击。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稳定社会、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安全机制,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要的外部条件。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中国整个21世纪上半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同时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而进城打工。有数据显示,自1991年以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数量一直在增加,到2002年,农村外出务工的人数达到9400万。按现有的耕作水平计算,农村仍有1.5亿劳动力富余。如此庞大的剩余劳动力,他们的就业、生活在激烈市场竞争的环境中,随时可能落入“无工作、无收入、无保障”的“三无”境地,给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也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农民工虽然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却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具体来说,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就业和失业保险问题。农民工在就业方面要遇到很多限制。有的城市规定必须由省级劳动部门介绍才是合法的,那就是说,几百万农民工进入城市,却没有一个农民工和企业对话、接触的场所,没有一个公共的地方可以来寻找就业机会。城市所建立的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也只是为城市居民服务的,是不准农民工进入的。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大门上还贴着,“禁止民工进入”,这就是就业的限制。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在失业时是没有失业补助的。在失业期间,他们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代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小部分人不得不离开城市回家去。据有关调查,前者占77.2%,后者仅占14.6%,并且无一例得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
其次,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农民工尽管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生病也是在所难免的。据前述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当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深圳市工伤得不到赔偿的,85%是农民工,受工伤的比例也是这样的。即使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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