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农民工在城市面临着很高的失业风险。根据李强、唐壮(2002)在北京的调查,2000年和2002年分布有33.5%、45.4%的城市农民工遇到过失业的情况,他们是城市中失业比率最高和失业最频繁的群体。何文举、殷志云(2007)指出由于雇主和农民工之间缺乏信任,导致农民工经常更换工作的现象出现。他们认为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是城市中失业最为频繁的群体。
其次,虽然农民工时刻面临着失业等风险,但是一旦风险发生,在城市里却没有社会保障可以依靠。肖云、杜毅(2008)认为目前一部分农民工面临的最大的、最紧迫的风险是工伤、失业、疾病等即时性风险,为劳动者在短期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岗位时提供保障,才能使劳动者在长期内维持需要长期积累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目前保障项目过分注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收入保障项目,忽视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短期保险项目,而农民工对这些短期项目存在很大的需求。
第三,失业保险覆盖农民工对保障其合理流动具有积极意义。由于农民工很大一部分在非正规部门就业,非正规部门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水平的不确定性,使得非正规的农民工更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实施范围,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这不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而且也是消除农民工到私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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