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参保比例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很多分散务农的农民转变成为农村或城镇中小企业的农民工,以及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工作转化为农民工,特别是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增大,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增大。这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挑战,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全面加强。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民工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就业形式多样、从业人数众多,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面覆盖任重道远。
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多、作业工种多、劳动关系类别多,农民工人也在数逐年增加成为必然趋势。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在工伤事故中,80%是农民工,而其中的70%是高风险作业。因此,“平安计划”必须因地制宜,有计划、按步骤地扎实推进。首先,要解决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加工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容易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的工作在苦、累、险一线岗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然后,再扩大到商贸、餐饮、住宿、服务等行业(领域);逐步实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我国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二、实施工伤保险的目的之一是预防事故、减少工伤,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是当务之急,要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实施工伤保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易受伤害、伤害率比较高的问题,应从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入手,从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做起。同时,借鉴工业化国家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工伤预防费一般占工伤保险基金的5-10%。因此,首先是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机制、体制,使农民工安全培训有人管、有人做、有实用教材、有好的效果;第二是要把好农民工入厂教育培训关,严格实行“三级教育”;第三是做好班组长安全培训,使班组长起好头、有法管、管得住。
三、制定科学系统的工伤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农民工得到及时、正确额度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要制定科学系统的工伤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如第三人侵权形成的工伤待遇问题,既有民事赔偿,又有工伤补偿。在处理此类工伤保险问题时,就不能使受工伤的人重复享受待遇,以免有失公平。第二,在法律法规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应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如数及时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严惩那些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是弱势群体,特别要在制度上、监管上避免农民工工伤无处鉴定、鉴定不能及时申报,从而小伤变大伤、大伤变大残、大残到死亡的问题。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要做细,政府和媒体要正确引导,坚决避免“开胸验肺”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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