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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工伤保险保状况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496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笔者近期对德化县农民工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并就如何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工伤保险在农民工中实施的状况

㈠参保率低。目前,德化县共有各类企业1200多家,拥有员工5万多人,其中农民工约3万多人。在调查150多家企业的样本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占65%。

㈡知晓率低。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90%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85%的农民工不清楚单位是否建立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

㈢覆盖面小。建立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的单位或企业只占调查样本的26.3%,补偿标准大部分不确定。受过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农民工往往得不到及时治疗。70%的人由自己进行治疗,18%由用人单位、老板负责治疗,12%由自己负担一部分,用人单位、老板负担一部分。

㈣发生率高。从近年德化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

二、工伤保险为何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㈠企业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㈡制度不完善。相关劳动者权益保护部门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有够,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没有有效的措施和力度。

㈢投入维权意识。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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