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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的实践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304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澧县及时启动实施了工伤保险,并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了农民工参保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县参保企、事业单位388家,参保人数28000人。其中:农民工11357人,占已参保人数的53%。据调查,目前在县内从业的农民工约有28000人,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分布来看,仅采掘、建筑、制造三大产业使用农民工人数就超过15000人,家政、餐饮、超市等服务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0000人,娱乐、休闲等行业约3000人左右,农民工在支柱产业中占了半壁江山。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成为健康发展民工经济的重要举措,笔者就此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

一、工伤事故发生情况。据统计,2006年全县发生工伤事故395起(指已参保单位,下同),其中农民工工伤205起,占52%;2007年全县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406起,其中农民工工伤295起,占73%;2008年全县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501起,其中农民工工伤433起,占86%。今年上半年全县发生工伤事故169起,其中:农民工工伤事故144起,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率呈历年较大递增趋势。

二、工伤补偿情况。一是农民工工亡后的补偿。煤炭、石膏开采业、非煤炭行业等企业农民工工亡后待遇能够落实,其它行业的农民工工亡后待遇落实情况一般。二是农民工因工受伤后的补偿。企业已参保的,待遇落实较好;未参保的,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有意逃避责任,不愿按规定支付待遇,争议频发。主要表现为拒付或少付医疗费、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落实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生活费等。上述情况表明,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由于部分企业不参保,工伤补偿不到位,一些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阻工、罢工而引发的治安事件时有发生。

三、扩面现状。扩面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四难:一是进保难。一些企业,特别是非高危风险企业中的民营企业,采取种种办法,不为农民工参保。很多企业老板就是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故意逃避缴纳保险费。“农民工流动性大,危险程度不高,参保缴费难度大”,成为许多企业搪塞社保部门检查的“挡箭牌”。一些业主说:“效益不好,正常发放工资已经很不容易,哪还有钱去买保险啊。”有一部分企业迫于政策压力,不得不给农民工办理保险。但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处工作人员在下单位调查时发现,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喜欢玩点“猫腻”,虽然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员工都必须参保,但有些企业私自在这些规定上加上一道道参保门坎,比如要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多少年、交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等,目的就是把部分职工挡在“门槛”之外。导致农民工参保“缩水”,100多名农民工的企业,实际报上来只有30多人。再就是申报缴纳基数“缩水”,不按企业实际工资额缴纳保险费,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参保。二是医疗救治难。一些私营企业、“包工头”贪图经济利益,总是想法设法少掏钱,不是把伤者送到小诊所简单医治,就是送到大医院撂下不管。三是工伤认定难。发生事故后企业老板极力隐瞒,不报工伤,或者与工伤农民工“私了”。四是待遇落实难。表现在停工留薪期待遇难落实,医疗救治费用难落实,工伤津贴、护理费等费用难落实。农民工自身原因也是造成参保难的的另一障碍。有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及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认为参加工伤保险后受益人是企业业主,自己参不参保无所谓,甚至有些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只找企业业主要求给付待遇,对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等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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