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农民工 > 陕西省已确定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待遇支付办法
陕西省已确定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待遇支付办法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82

对于农民工工伤如何认定,该《意见》明确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在外省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的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本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等。比如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0.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陕西省已确定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待遇支付办法”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