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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索要艰难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219

在镇江打工的贵州农民杨政权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并导致右眼失明。其用工单位——金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竟想通过一次性支付他3500元的“私了”方式与其了结。后经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杨政权还应享受到的工伤待遇共计为88072元。但直到上个月,杨政权却不得不在领取到金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45000元后,自动放弃其他应得工伤待遇。与此同时,杨政权还要依据自己与律师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支付承办律师13500元的代理费……

●不幸工伤

今年35岁的杨政权是个土家族汉子,家住贵州省江口县太平乡。2004年12月,他把孩子托付给家人后,带着妻子来到镇江新区一家私营企业:金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打工,具体工作为拉钢丝,每个月平均工资800元。

2005年3月17日,杨政权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遇意外,一根被拉断的钢丝击伤了他的右眼。从事发第二天起杨政权住院治疗,到当年4月8日出院,其间的医疗费用由金盛公司支付。

●“私了”协议

出院后,金盛公司想迅速了结与杨政权之间的工伤问题。不久,公司就杨政权的误工、营养等费用与杨政权达成“私了”协议。双方在“私了”协议中约定:“杨政权同意由大港民调中心进行事后一次性处理,金盛公司也同意一次性补贴给杨政权误工、营养等费用3500元整,作为该事的最终了结。”

2005年4月10日,经我市大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书,该协议很快便履行完毕。

但不久,杨政权感觉自己的右眼看不见东西了,经医生诊断需再次手术。

2005年6月,杨政权就再次手术而与金盛公司进行协商,但双方因观点分歧太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艰难索赔

杨政权听说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就找到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杨政权身上没有多少钱,他便与承办律师签订了一份风险代理合同,双方约定除去案件代理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外,律师的代理费为杨政权实际索赔所得的20%。协议签订后,承办律师收取了杨政权预支的交通费用500元。

杨政权在律师的帮助下,按法定程序向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去年10月,经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政权为因工负伤。

今年1月11日,经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政权为伤残七级。杨政权支付了鉴定费用。

尽管杨政权担心他当初签订的那份一次性处理的“私了”协议,会让自己的工伤索赔“卡壳”,但在律师的帮助下,今年2月,杨政权以申诉人的身份,就工伤待遇问题向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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