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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施工企业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发表时间:2012-07-15 浏览次数:389

    7月29日电 福建省新出台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全省所有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规定明确要求,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向农民工摊派。经办机构应当出具有效参保证明。参保期限自项目参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福建省各级建设部门将把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审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对拒绝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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