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要开工先给农民工办工伤保险
发表时间:201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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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南充市出台规定,明确要求用工企业在开工前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这一规定的出台凝聚了民革南充市委的努力。
民革南充市委在调研时发现,由于农民工就业难、融入城市难、社会保障难等引发的一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其主要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更少,且仅限于部分管理人员,这与城市现有的高风险企业从业人员相比有很大差距,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称,为此他们建议:政府进一步出台对城市外来民工的相关优惠政策,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民工的教育培训,并提供一些科技、法律、管理、就业、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单纯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向综合协调服务方面转变,并且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注外来民工的生活居住问题,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改善外来民工的吃、住、行条件,为吸纳外来人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南充市政府十分重视民革南充市委建议,他们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农民工中间听取收集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情况出台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规定:凡是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包括企业的全部职工和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农民工,高风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实施。凡未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用工人员名册或报送的用工人数超过规定的人员限额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常性地开展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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