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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有何区别
发表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137

我地方税务局要求临时工资都要开具劳务费发票才能入账,且400元以上就要上个人所得税。请问: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有何区别?计件工资及其他临时工工资能否计提三项费用?

答: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的区别是: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不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而临时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临时工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础。计件工资及其他临时工工资均可作为计提三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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