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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中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如何安排?
发表时间:2006-01-12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和省政府冀政[1995]6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河北省《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41号令)和河北省的《实施细则》(省政府第55号令)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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