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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用人单位自己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部分违章行为,如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规定着装等进行罚款处罚。因这种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同时能以最小的代价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所以基本成为绝大部分用工单位的通用管理模式。但自2013年5月1日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生效实施后,上述罚款情况将得到极大改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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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首先,企业在筹备期未获得营业执照前的用工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主体,因此其用工行为不受劳动法保护。如果在此期间与非投资人的其他公民发生报酬纠纷的,应属于民事纠纷,由民法调整。 其次,企业在筹备期如果与法人投资者有约定,由法人投资者出面与用工相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再转出的,属于投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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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2003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十一号)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已由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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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工龄是不是连续计算?真心真情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劳动者的工龄关系到能否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经济补偿、非法解雇赔偿金等法定权益,对劳动者相当重要。现实中某些单位故意把老员工派到其他单位,甚至要求到新单位后要订立新劳动合同,意图使劳动者工龄重新起算,减少对劳动者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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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淀劳动监察 一、事项名称: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事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第三项。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四、办理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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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行为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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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对于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会怎样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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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规定
(1993年8月4日劳动部发布) 劳部发[1993]167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与以上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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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长春市劳动监察条例
长春市劳动监察条例 (1997年8月14日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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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太原市劳动监察条例
太原市劳动监察条例 (1996年10月25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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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
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 (2000年9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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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
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 (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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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内容详解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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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机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可责令改正。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县和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个体负责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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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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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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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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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怎样执行劳动监察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 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 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依照 《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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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证据登记保存:  (一)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二)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三)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四)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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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投诉的时限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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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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