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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员工如何办理退保手续?
发表时间:2012-08-02 浏览次数:131

市社保中心下月起调整外来员工退保办法

 

从7月1日开始,市社保中心将对外来员工退保办法进行调整、简化,主要凭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办理退保,今后外来员工在办理退保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五大变化。

 

变化一:退保资金划入银行卡

 

外来员工退保资金支付方式将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后的退保资金存入外来员工本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不再发放现金,不仅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效率,而且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外来员工本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

2004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外来员工,还应携带2004年6月30日前的《外来员工缴费对账单》。外来员工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

 

变化二:参保单位可统一办理退保

 

参保单位可统一为其已停保的外来员工办理退保手续,填报经外来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外来员工退保花名册》(电子表格)并附软盘,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退保资金分别存入外来员工个人银行卡账户。

 

变化三:委托代领办法取消

 

为了保证外来员工退保资金的安全,杜绝冒领、诈欺等现象,外来员工个人退保手续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伤亡、病故人员的家属凭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变化四:社会保障卡记录参保信息

 

今后将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记录外来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信息。社会保障卡中记录的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是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外来员工退保金额的依据,由于历史的原因,外来员工2004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养老、失业保险信息在社会保障卡中记录较不完整,因此,2004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外来员工,目前还应携带2004年6月30日前的《外来员工缴费对账单》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保金额的核定。

 

变化五:社会保险信息服务多样化

 

今后外来员工可以享受多样化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如外来员工可通过厦门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服务热线、互联网、声讯台、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台、触摸屏等及时查询本人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同时,外来员工还可以通过银行卡发卡银行服务热线、银行网点、自动柜员机及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查询核对退保资金入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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