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劳动保护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2-07-30 浏览次数:386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

根据该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例分别为:按市场价计算,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20%。劳动保障部还将会同银、证、保三部门,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相关比例。

办法规定,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必须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机构、托管人之间,都要建立书面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基金的受托人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受托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可由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担任,负责基金财产的投资。其中,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投资管理人要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基金的投资亏损。

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但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单个企业年金计划也只能选用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托管人。托管人的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并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托管人不得将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或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混合管理。

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分配和费用也做出明确规定。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提取的管理费,分别为不高于基金财产净值的0.2%、1.2%和0.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职业病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