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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发表时间:2013-07-25 浏览次数:347

  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副局长程法光分别向媒体透露,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以此为因,社会上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议论陡然升温其议论焦点一是起征点(即扣除额)如何定;二是搞同一税率还是搞地区差别税;三是综合征还是分类征。这三个焦点将决定个税走向。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后再纳税,固定扣除部分包括社会保险等。应当说,目前个人所得税在设置中存在不少不合理之处。一项在四个主要城市展开的调查表明,超过7成被调查者希望扣除额设计得更合理科学,有8成被调查者希望起征点提高一些。其实,增大纳税前扣除部分额度,合理设计扣除额,只是个人所得税最为醒目的一个侧面,与此相关的还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最后指向的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设计方案。据悉,有关个税的调整方案年内有望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结果虽还未知,但人们对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调整尺度的认知向“税”这种市场经济的杠杆集中,应当说是改革进程中的一种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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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该调节谁?

  目前有不少人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一种个人所得调节税,目的在于缩小收入峰谷之间的差距,那么征税的对象就应该是收入较高的少数人,而不是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就像20年前定出800元起征点时,99%的人都不用交个人所得税那样。胡怡建指出,这个看法其实是有误区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应仅仅指向富人,其纳税义务人应当是普通公民。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了纳税的义务。

  当然,个人所得税也有收入调节功能,因此对富人课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移支付用给穷人。但是,提供公共产品是第一位的,收入调节功能处于第二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所得税理应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达到了30%左右,而我国目前的相应比重只有6%-7%。因此,目前的趋势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是普通公民。

  起征点该多高?

  目前,最多的讨论集中在起征点上。胡怡建认为,确定起征点应当考虑几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基本生活开支是多少;其次是通货膨胀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制度改革,此外还有教育支出,最后还要考虑到地区差异。无论从生活开支还是通货膨胀考虑,目前800元的扣除额确实是偏低,从各种口径计算,扣除额在1500-2000元的水平上比较合理。从地区差异来看,目前就存在着不同的水平,例如上海的起征点是1000元,深圳是1500元。从理论上讲,如果人口可以自由流动,那么全国统一起征点才有意义,但即便是在人口流动相对容易的西方国家,也存在着不同的地区差异。此外,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地方税,地方也应当有自主权。

  税率如何确定?

  胡怡建认为,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对象———工资和薪金所得来看,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设置中,超过800元的第一个500元适用5%的税率是比较合理的,但对于其后累进税率所对应的收入分组来看(500-2000;2000-5000;5000-20000),收入间距显得太小。其次,将最高的边际税率定为45%也显得有些高,目前西方国家的相应水平约在35%(最高时曾到过80%)。根据经济学原理,当边际税率为0和100%时,政府都会一无所获,因为当所有所得都被政府征收走时,没有人会再从事生产,合理的税率应当既能获得财政收入,又能刺激生产,因而不宜过高,这也是西方国家70年代之后经常使用减税政策的原因。

  如何计算公平?

  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工资和薪金按月征收,而其他10项收入按次征收,胡怡建认为,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税赋,例如收入总额相同的两个人,一个主要由工资和薪金组成,一个主要来自于其他收入,税赋负担就会不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采用综合征税(根据总收入按年征税)而不是分类征税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途径。此外,成熟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设置还应以支出为主要考虑因素,例如有小孩或老人的家庭应当享受相对较低的税率。。

  改革难点何在?

  从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费用扣除水平提高和向综合所得税转化已是大势所趋,但对于综合征收而言,还存在不少技术上的困难。胡怡建提出,不妨考虑分类和综合结合使用的过渡方法,对于目前发生较多的工资薪金、劳务所得、承包所得和租金所得四项采用综合征税,按月计算,但按年征收;其他仍按分类处理,按次征收。此外,由于在转轨经济中存在着许多非货币化的“隐性收入”和“黑市交易”,因此,很多收入是无法被征税的,这些都是改革的难点。从管理的角度看,应当逐步实现隐性收入显性化非货币收入货币化,并向个人申报制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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