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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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一对老夫妇一死一伤;男(重伤):80;女(死亡):73肇事车辆逃逸 ,后被逮捕问题1:肇事人能判几年?问题2:被害人家属能要求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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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的法定刑是3-7年,被害者家属可以主张1、死亡者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2、重伤者: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话,还有伤残赔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的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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