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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12-09-12 浏览次数:56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道路的急剧延伸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异军突起,上路车辆几乎成几何数增加,从而导致交通肇事案件有增无减居高不下,仅2002年全国就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死亡10.9万人,伤5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3亿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无法计算,如此惊人的数字叫人瞠目结舌。在这些案件中,具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情况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现象大量存在,如果仍沿用老办法,不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势必会形成放纵犯罪增加公路杀手进而造成巨额经济和财产损失、破坏家庭完整的恶果,更会由此而形成恶性循环,如果那样,也不符合我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精神。

律咖网法律咨询:我亲戚酒后驾车,撞倒一个人,因当时受惊吓,我亲戚撞人后逃逸,现伤者在医院救治,听交警部门说,受害人伤情很重,如果经鉴定是重伤的话,我亲戚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可我了解的是致人死亡时,才会涉嫌刑事犯罪。请问,致人重伤也会构成犯罪吗?

律咖网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形下,一人重伤,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未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律:

交通肇事有关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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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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