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交通肇事罪 > 交通法法律常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交通法法律常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发表时间:2012-07-03 浏览次数:166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以上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法法律常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交通肇事知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