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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将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单独规定为罪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100

我国大陆刑法没有将逃逸行为单独规定为罪,而是把这种逃逸行为当成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延续。但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却把这种逃逸行为单独规定为罪。比如俄罗斯刑法典第265条(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罪)规定:“驾驶交通运输工具并违反交通运输工具道路行车或使用规则的人员,在发生本法典第264条规定的后果时,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处3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处3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或不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德国刑法也有相似的规定,其142条规定了擅自逃离肇事现场罪,即规定交通肇事参与人在街道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完成肇事后证实身份、车辆等一系列责任而离开肇事现场的要负刑事责任。我国澳门地区也在其《道路法典》有“逃避责任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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