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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诉讼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交通事故诉讼文书、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权利的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开始计算?此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对“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理解上的不同。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就该问题做如下阐述: 一、观点之争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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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1、先了解对方有无交强险,如有,是哪个保险公司。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有记录,可以询问处理事故的警察。 2、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均列为被告。 3、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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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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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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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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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包括以下: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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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于2006年3月28日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此问题并未尘埃落定。原因在于《条例》没有赋予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本文就有关保险公司作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共同被告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一、从对《交法》第七十六条文义解释的角度理解,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诉讼主体地位应是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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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 法院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诉讼应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有些案件的事故发生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而且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差别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选择赔偿标准较高的被告所在地起诉。 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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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的主体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的主体之案例1:2009年2月的一日傍晚,付某驾驶出租车与袁某驾驶后载张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出租车又与交叉路口西侧塘南村所有的桥栏相撞,被撞坏的桥栏将停在桥下的为陈某所有一只水泥船砸坏。射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付某、袁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塘南村、陈某无责任。付某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袁某的摩托车没有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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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诉讼法律常识
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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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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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受害人做完伤残鉴定,与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不经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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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诉讼] 交通赔偿诉讼怎样提交证据?
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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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诉讼]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弄清楚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 1、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直接起诉司机; 2、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3、如果车主是单位,可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 第二招:怎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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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内容
本文主要介绍交通肇事罪的诉讼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然情况的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等 (二)前科劣迹: 1、判决书; 2、劳动教养决定书; 3、刑事拘留证; 4、其他劣迹。 (三)案发证明: 1、投案记录; 2、报案记录; 3、举报记录及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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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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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交通行政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交通行政机关受理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交通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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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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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诉讼] 交通事故纠纷
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带薪休假或者年老退休的人员是没有权利主张误工费的,因为受害人并没有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误工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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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诉讼] 荔湾区交通事故纠纷
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带薪休假或者年老退休的人员是没有权利主张误工费的,因为受害人并没有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误工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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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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